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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创新任务负责人应聘公告

文章来源:人事处        点击数: 次      发布时间:2023-03-22

按照《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关于严格执行退休有关制度的若干规定》(农科植保人〔2020〕99号)和《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创新任务负责人任职条件及聘任程序》(农科植保人〔2022〕99号)有关规定,因部分创新任务负责人已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主动提出不再担任负责人的申请,为促进创新任务的赓续发展,结合研究所实际情况,现就创新任务负责人的应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应聘岗位及岗位职责

(一)应聘岗位

草地害虫创新任务、果树害虫创新任务、作物线虫病害创新任务、蔬菜害虫创新任务、转基因生物安全创新任务、农药生物学创新任务等负责人或代理负责人,每个创新任务只设置一名负责人或代理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

1.主持创新任务日常工作,传达、贯彻和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带领创新任务成员,模范执行国家、院及研究所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服从研究所的管理,按时完成研究所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2.掌握本研究方向及相关学科的国内外动态,围绕研究所和所在研究中心的发展战略和总体目标,制定创新任务学科发展计划、学术梯队建设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协调创新任务科研力量,负责组织申报科研项目/课题并实施,积极开展国内外合作研究和学术交流;服从研究所根据科研需要进行的统一调动和部署,主动开展所内科研合作;

4.透明、公正地进行创新任务内科研任务分解及经费分配,保障任务内成员的正当利益;保持任务内在职人员年人均可支配竞争性科研经费不低于20万元;确保本任务在职职工由创新任务承担的绩效工资来源;

5.确保本任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科研经费,按照科研项目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等要求,对创新任务成员承担项目/课题的实施与完成及其研究经费的使用负全责,对创新任务经费使用具有签字审批权;配合完成上级部门和研究所开展的各类检查与评估;

6.负责组织科研成果申报、专利申请及论文论著发表;对创新任务成员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申报专利和成果,学术交流,申请项目/课题等进行审核,并签署具体意见;负责本任务学风建设;有权按照贡献大小决定参加人员的排名顺序和绩效奖励等待遇的分配;

7.负责实验室建设和安全,有权对创新任务仪器设备及其他资源进行统筹安排;

8.负责创新任务职工、研究生和流动人员的教育、培养及管理,按有关规定保护研究所知识产权,维护研究所名誉权,加强重要科研成果的安全保密工作;

9.负责创新任务科技档案建设,督促项目/课题负责人和科技人员建立完整的原始科研档案并及时归档;创新任务成员调离研究所或离退休时,负责收回有关实验材料、标本、实验记录及数据资料等原始科研档案资料和图书、仪器设备等资产,造成研究所损失的,创新任务负责人要承担相应责任。

10.在1个聘任期内,带领创新任务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平均每年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或SCI收录的论文1篇及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或以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成果1项及以上,或省部级鉴定成果1项及以上;或获得国家(国际)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

二、应聘条件

创新任务负责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副高级职称人员只能担任代理负责人主持创新任务工作,晋升正高级职称后,代理负责人不能直接转为负责人,同样需经聘任程序。负责人应聘条件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农业科技事业,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学风,具备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组织管理能力;

2、在国内外学术界享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能把握本学科领域的发展方向,具有长远的战略构思,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开拓创新精神,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具有一定的学术成就;

3、近3年具有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经历;

4、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和1年以上从事本领域专业工作的经历;

5、近3年年度考核获合格及以上等次;

6、一般不超过50周岁;

7、我所在岗正式职工,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8、新引进的人才在协议期内不受上述“3、4、5、6”条件限制。

代理负责人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其他方面参照上述条件,其中学术要求可适当降低。

三、主要程序

1、公布应聘公告

2、报名和资格条件审查

1、应聘人员根据岗位职责和应聘条件,自愿申报拟应聘岗位,并如实填写《创新任务负责人竞聘上岗申请表》送交人事处。人事处进行资格条件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者确定为候选人。

2、研究所组建评审专家组,对申请人的政治素质、学术影响、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管理能力、下一步科研工作思路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向所务会提出建议人选;评审专家组人员不少于9人,由人事处拟定名单,所长审定。考核评估过程中,如遇等额评选,无记名投票表决时,需经到会专家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方可作为推荐人选提交所务会讨论研究;

3、所务会根据评审专家组推荐意见,讨论决定创新任务负责人或代理负责人的拟聘人选;

4、在研究所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公示结束无异议者,聘任为创新任务负责人或代理负责人。

四、有关说明和要求

1. 工作年限、年龄的计算均以2023年1月1日为截止日期,并以周年计算。

2. 应聘人员面向全所在编在岗职工,根据岗位职责、应聘条件和自身条件,自愿申报,如实填写并按时提交《创新任务负责人应聘上岗申请表》(见附件)。应聘者需对自己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如严重失实,聘任后一经发现将立即予以解聘。

五、时间安排

2023年3月22日至24日,个人申请报名。报名地点在人事处。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可在我所网站下载,或向人事处领取)于3月24日16时前送交人事处。

2023年3月底,择日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确定建议人选。

择日召开所务会议,研究决定后,在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人事处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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